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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 2、解聘和辞退都是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聘用合同不是辞退。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解除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聘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聘用合同不是辞退。辞职是指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行为,是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强制措施。解除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聘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除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辟谣】聘用合同必须由鉴证机构签字?真相:不是分析:1。聘用合同不需要鉴证机构盖章。2、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认证不影响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提醒】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逾期出国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使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无法正常工作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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