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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有争议。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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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有争议。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醉酒导致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对受领导指派醉酒导致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有观点认为出于保护职工出发,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可以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判定是否工伤。
职工喝酒达到醉酒程度的,不算工伤;喝酒但没有达到醉酒程度的,算工伤。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酒后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条件的,但按第十六条(二)项规定,达到醉酒程度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喝酒但是还没有达到醉酒程度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醉酒的认定,参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形,按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认,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或者吸毒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3.4醉酒驾车dr kdrive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如果存在醉酒后发生工伤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饮酒后上班出事故属于工伤原则上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害这三个条件就是工伤!按工伤理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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