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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招标人与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
《》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招标人与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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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需要,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以上便是关于联合体由谁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如有疑问,欢迎再次致电。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 2、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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