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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 2、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1、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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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由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所以合同也被称为"附属合同"。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中不能有效成立的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中也不能单独存在的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中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合同也终止。从合同上来说,主合同是相对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合同,没有合同就没有主合同。虽然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主合同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影响。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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