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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2021-11-22
由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所以合同也被称为"附属合同"。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中不能有效成立的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中也不能单独存在的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中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合同也终止。从合同上来说,主合同是相对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合同,没有合同就没有主合同。虽然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主合同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影响。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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