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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同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约定法律效力吗

2021-11-20
建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有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二)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房屋,就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四)所有权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一些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户逾期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的滞纳金是每天2%计算。就法律而言,这一约定因滞纳金过高而不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是真的,在出租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4)是否已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本市租赁法规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实践中,对于未登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合同无效,另一种是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对第三方没有效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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