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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2020-02-05 14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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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如果约定了的,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的管辖。以上可以得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房屋登记了的,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归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的,以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纠纷归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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