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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支付2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的还应视...
根据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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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得到赔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我在工厂工作,最近忽然查出患病,且病情具有传播性,经住院治疗后还需连续服药数月。请问律师,我的合同2月底就要到期,届时公司能否不和我续约?如果不续约,公司是否应给我补偿?对于我的治疗期,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的医疗期内届满,即使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不能终止,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如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医疗期并不是劳动者伤病治愈实际需要的治疗期间,而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享受的停工医疗期,并由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的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有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看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是否续签合同。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六年的工龄支付你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降低劳动者待遇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单位也要支付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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