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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继续履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 已经与被派遣劳动...
应该继续履行。2012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在其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决定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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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因此,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应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需要享受的福利可以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按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应当继续履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 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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