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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买卖流程,房子在没有产权证是不能交易的,但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买卖双方诚心,可以找个大中介签一个买卖合同,买方给定金,然后一...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出卖人、买受人即甲方、乙方姓名,以及根据情况签订合同内容,包括房屋面积以及所需费用,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签约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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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交易过户;有房产证,但有抵押的房子也不能交易过户。 二,只能等房产证下发,且没有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过户。 三,如果购房合同尚未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改底单。就是到开发商处更改买受人的名字,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买方的名字。相当于是买方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房。
先办理产证,在进行交易,具体可以书面约定,如果是一手房,可以跟开发商协商,争取做更名,将原先的合同撤销,重新签订合同,但一般需要支付一笔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预售合同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当然,经营者支付的利息只能按法定的利息率进行,但法定利息应以存款利息率还是贷款利息率计算,似乎有待斟酌。若以存款利息计算,对经营者甚为有利,有些经营者可以利用预售获得比银行贷款利息率低得多的贷款,而若以贷款利息计算,似乎亦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因此,有人主张应抛弃预售合同中的预付款概念,将预售合同中的预付金额视为定金,在经营者不履行预售合同时,由经营者双倍返还。这样处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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