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后,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劳动者在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当然需要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时效已过,很难得到支持。 2、可以要求补发,即使不是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也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3、你父亲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2011年7月1日以前出具的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本地与外地的赔偿标准不同。但工伤赔偿数额是固定的,不会递减,3896是2011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此为基数。不管最终由谁承担,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所有的赔偿款,单位说法不对,另外因你父亲的主动辞职,很有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无法得到支持,使得本应得到的权益受到损失。 4、残疾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需要进行相关鉴定才能主张。 5、可以要求加班工资,需要有加班证据。 建议尽快带好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处理,以免权益受损无法弥补。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第三人不进行民事赔偿,没有哪个机关会给开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判决之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基础上,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之后现行支付,并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社保局提出,由社保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2,208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