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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房子是谁的名字 这种情况现需要按照继承公证 其他...
1,你兄的卖房行为是否得到你父亲的书面授权同意,如没有,其行为本身就属无权处分,你父亲可主张该行为无效. 2,因你父亲尚健在不存在你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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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产属于您再婚前的婚前财产,您现在的丈夫无权享有,跟他无半毛钱关系。其次,您前夫的遗嘱是有效的,您亲生儿子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无需公证,公证处的就是法盲。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怕过户发生纠纷,所以要您现在的丈夫前去签字,也是怕承担责任的推诿做法。现在的解决方法最后是这样,让您现在的丈夫一起和您儿子与您到房管局过户,如果房管局为难你们,或者丈夫为难您而不去,那就到上一级房管局投诉,如果还是没有人管,就到当地法院起诉,提起确权之诉,判决房产由您儿子全权继承并享有,然后拿判决书到房管局过户,。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如该房产权登记户主为你婆婆,则你婆婆对该房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利,包括处分权使用权等,即你婆婆有将该房收回的权利.你婆婆可以起诉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大儿子腾房,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可以依据法律根据具体情况折价补偿.法院判决生效后,如大儿子不执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你有2种办法解决此问题:和舅妈协商解决。(2)将你占有房屋的份额出售,到别处再购买房产。免得你不懂法律,造成消极后果。在我们没有正式建立法律服务聘用关系前,我们的上述意见仅供一般参考。而不属于你聘请的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顺颂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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