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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的情形时常发生,原因不一而足,不少业主会因此而认为其可以拒,从而引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事实上,业主并非不可...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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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1、《民法典》《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2、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3、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的情形时常发生,原因不一而足,不少业主会因此而认为其可以拒,从而引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事实上,业主并非不可以因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而拒交,而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过会议,明确表决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搬走的,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在限期内搬走。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因用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大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时,有证据进行打官司,或者可以选择主动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向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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