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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工作有什么程序

2023-02-15
第一、国家征地方案确定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要进行征地告知,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然后对征地的调查结果确认,确认过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听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过后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然后再由国务院审批。审批通过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第二、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未进行公告,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过后,要申请报批和审查,审查要按照补偿标准来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办理国家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或指定地点办理征地登记补偿手续。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办理补偿登记、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后,按期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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