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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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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外,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看清合同书的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才签字,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可以和协商,要求更正后再签; 2、不签空白的劳动合同,若果签了,公司可能在空白处补充不清楚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 3、不签无单位的盖章或多个单位名盖章的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意外维权就会带来用人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一定要看清楚公司名称及公司盖章同工作证名称相符再签; 4、遇到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文本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1、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 2、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 3、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比如缔约过失责任等。 4、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
签订合同是有下列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 (2)、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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