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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022-04-12 445人已浏览
  • 闵晓芳律师

    闵晓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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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要成立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且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上述四个要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成立代位权从而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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