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代位权怎样成立?代位权的四个条件

2021-11-2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的权利; 因此,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设立条件包括: 设立债权代位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债权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有权存在。这里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不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并不完全局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利益权、担保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未以起诉方式向次债人主张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不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