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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名下房产离婚后怎么划分

2024-04-29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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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际,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严谨而科学的步骤:首先,在离婚之时,现有的夫妻共有房产应交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详细状况以及女性和未成年孩子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多样性,夫妻共有房产在原则上应该进行平均分配,这并不意味着具体的处理方式不能有所区别化。最后,如果存在不宜分割且必须予以使用的夫妻共有房产,法庭将根据双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现状以及是否存在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等等因素来做出最终决定,或许会将所有权赋予某一方,此时该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向失去房子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作为补偿。针对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居住在某一方名下的房产,当另一方因为离婚导致无处可居的情况发生时,经过仔细核查事实及相关情况后,可以酌情考虑允许其暂时居住于此,但是这个时间通常不应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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