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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教养的性质

2024-06-12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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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有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规定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除犯杀人、重伤、强奸、抢劫、贩毒、放火、投毒、爆炸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由法院判刑,送少年犯监狱关押。不负刑事责任的,首选由家长加以管教。家长不尽管教义务或者没有管教能力,放在社会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才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的对象必须是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包括成年人。必须是有犯罪行为因为不满16岁不能判刑的未成年人,不能包括品行不好但没有犯罪行为的人。 收容教养由当地地市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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