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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1、国家赔偿属于民事性质的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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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是屡教不改的行为才可以!法律依据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第九条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所以可以知道,成年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人认为,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责任性质的赔偿。这种制度和理论在普通法律国家更受欢迎。在普通法律国家,国家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另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非法拘留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殴打、虐待或者煽动、纵容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4、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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