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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2023-06-21 3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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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根据地区划分,分别如下: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宅基地分户办理标准如下: 1、分割面积:不同地区的宅基地分割面积可能不同,一般在100-500平方米之间,具体面积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2、使用期限:宅基地分割后,每个部分的使用期限可能不同,一般在30年以上,具体使用期限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3、分割人数:不同地区的宅基地分割人数可能不同,一般在2-5人之间,具体分割人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4、分割条件:宅基地分割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所有权人必须是当地农村户籍宅基地使用年限满足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宅基地分户政策和规定可能不同,具体操作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在办理宅基地分户时,应该仔细阅读当地政策和规定,了解相关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信息,确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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