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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3-04-21 2,59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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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2年银川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对象需要为在我市市辖三区取得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市辖三区无自有住房的人;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3)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2、个人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辖三区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3)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 3、户籍满两年; 4、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 银川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或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在收到《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3、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历、住房等情况; 4、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并公布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法律依据
《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暂行)》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辖三区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
第十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市辖三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业人员。
《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第八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三)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
第九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或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在收到《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历、住房等情况。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组织及个人(如涉及仲裁、诉讼的,仲裁和诉讼时间不计算在异议调查核实期间内)。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并公布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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