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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申请人有市镇户口,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包括)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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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需要准备资料:1、《公共租赁住宅申请书》2、身份证或户籍薄复印件3、职场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书和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书4、住宅状况证明书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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