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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2-07-01 34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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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二、药品流通企业经营方式有哪些 药品流通企业经营方式有: 1、自产自销,私营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2、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是以改变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状、性质、表面状况及用途; 3、批发。销售对象是商品经营者、零售商,不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4、零售。将损坏的器皿、设施、物品修复原状,或达到原有功能用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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