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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违约终止合同,房主扣除押金吗?

2024-05-02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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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有不少出租方往往会提出让承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以确保能够保障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正常履行。当租赁合同顺利终止时,此项保证金通常情况下将会全数归还给承租方,这实际上就是租赁协议中双方意见达成共识的具体表现形式。 若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况需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出租方无权擅自扣除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反之,若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事项将导致保证金被扣除,那么出租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扣除便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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