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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中的约定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你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为你们根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2、单位没有必要向你支付补偿金,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是在2007年12月31日结束的,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正式实施,只能适用以前的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情况没有合同终止的这种情况。就算你的合同到2008年1月1日终止,你看看《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你又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也是一分钱没有。不过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肯定马上要出来的,国家不会让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发现的漏洞存在的。
债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了合同,其与债务人均不再履行原给付义务,已提供的给付则须返还。 期待利益的赔偿,则依差额方法计算,债权人可请求赔偿的是其对待给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给付的金钱价值之差额。 全部解除、部分解除与损害赔偿 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部分给付而就余下的部分发生不履行之时,由于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解除与期待利益赔偿的关系也有所不同。 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提供的给付不享有利益。 至于债权人对于部分给付是否无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考察部分给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部分解除,部分给付与部分对待给付的交换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否较合同正常履行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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