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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去,另一边没有接收怎么办

2023-12-08 11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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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户口从这个街道迁到另一个街道没有接收则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是可以退回原来街道的,户口迁移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手续的,如果户口从一个街道迁到另一个街道没有被接收,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 户口迁出后没有落户会使公民户口处于“凭空”的情况下,若长久没有办理入户还会使公民户籍资料被双方户籍部门注销。公民应该及时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避免户口簿被注销。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这个准迁证的有效期限是三十天,所以需要在三十天之内完成,否则将会失效。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程序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后,迁入地不接收,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负责人(村主任等)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接收当事人户口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如果是资料不完善的,应该完善后,再迁移,如果是迁入地的集体不同意接收,或者不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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