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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的效力大于言词证据区别是什么

2024-06-23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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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以上是实物证据的效力大于言词证据区别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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