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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5-04 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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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1、调解的当事人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2、调解的申请时间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3、调解的方式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调解书所载的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6、调解书的效力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 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7、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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