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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23-05-12 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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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看待看病难看病贵存在以下方面: 1、主要集中在大医院。因为我国医疗资源严重不均衡,主要的优势资源集中在三甲医院,对群众产生了虹吸效应,想要最好的医疗服务,就要赶往三甲医院; 2、基层医院给人印象“不靠谱”。以往在基层的就医体验就是条件差、态度差、治不好病,这也使得就诊压力都聚集在了大医院,变相加重看病难得问题; 3、部分群众盲目就诊,哪怕是跌打扭伤、小感冒,也要挂专家号; 4、我国的医保报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很多疾病、药物未纳入到报销范围当中,报销比例比较低,医保资金利用率不足; 5、甚至存在个别医院以及个别医生,仍然有“药品回扣”、开大检查、收红包等违规行为,这也加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解决方案: 1、目前我国的基层医疗已经有很大的改善,还需要国家继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协调医疗资源的分配。大力扶持基层医疗发展,兴建乡镇卫生院,完善社区服务中心,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从而吸引医务人员前往基层就诊,从而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吸引患者,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同作用。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继续推广异地结算、门诊结算以及个人账户家庭使用的新政策,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利用率,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同时,严厉打击“医保套现”等行为,加大对于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减少医保资金外流; 3、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涉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都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且在社会上公告批评,起到警示效果。医院也要做好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建设和评估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综上所述,“看病难、看病贵”预计还将长期存在,但一定会逐步缓解。当今的医疗卫生体制中,医保经办机构、患者作为需求方,医疗机构和药店作为供给方,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和经销商作为产业链的参与方,只有三方共同参与,向心发力,君、臣、佐、使相得益彰,才是破除“看病难、看病贵”的最佳良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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