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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

2021-01-24 10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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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遗失物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遗忘物是遗忘人下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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