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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遗忘物认定主要是被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
侵占他人遗忘物的条件有: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 2、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绝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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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忘物是指自己的初衷,本该带走但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产,比如买东西忘在柜台上,去别人家玩,忘在别人家,坐出租车忘在车里。 遗忘不等于遗失。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产,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时间比较长,一般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捡拾者一般不知道也很难找到丢失的人。遗忘物是刚才和暂时遗忘的东西。遗忘者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他们通常很快回忆起遗忘的时间和地点,回来寻找,拾取者通常知道遗忘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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