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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是否经过认定

2021-11-22
遗忘物是指自己的初衷,本该带走但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产,比如买东西忘在柜台上,去别人家玩,忘在别人家,坐出租车忘在车里。 遗忘不等于遗失。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产,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时间比较长,一般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捡拾者一般不知道也很难找到丢失的人。遗忘物是刚才和暂时遗忘的东西。遗忘者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他们通常很快回忆起遗忘的时间和地点,回来寻找,拾取者通常知道遗忘者是谁。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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