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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时间规定

2021-12-11 69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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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对工程索赔的时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对索赔时间没有进行规定,只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索赔时间作出规定,明确规定承包人约定竣工结算的,在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约定最终结算的,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均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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