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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

2024-06-18 1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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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作为计税基础。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 (1)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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