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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房二卖违规吗

2024-04-13 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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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商品房交易合同尚未终止之际,如卖家再次向他人出售该商品作为标的物,应予以警告并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同时对违规者处以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均可能导致购置方无法获得房屋,此时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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