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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政策2018

2022-09-29 20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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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成都高新区西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房的,购房人应具有限购区户籍,或着稳定就业在限制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十四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市直属天府新区或其他区域户籍居民,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就业稳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的户籍居民成都天府新区直属管理的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二十四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十二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二十四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以下(含一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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