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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单位给保存档案多长时间

2023-07-15 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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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部《公司工人档案管理工作限定》第18条限定:公司工人变动、辞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炒鱿鱼、辞掉等,应由工人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能够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能够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通常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无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能够持续计量工龄。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能够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也能够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通常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炒鱿鱼、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无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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