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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投资未到位者处理方法有哪些

2022-03-10 362人已浏览
  •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律所主任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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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权转让人是实际投资不到位或投资者抽逃的处理方法: 1、如果转让人转让股权,隐瞒受让人的真实出资情况,受让人可以欺诈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果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受让人在审理过程中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另行起诉; 3、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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