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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拒收标的物有哪些法定情形

2021-04-18 12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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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受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行使拒收标的物的权利: (一)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交付标的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的; (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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