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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后分配方式什么

2022-11-07 70人已浏览
  • 罗立志律师

    罗立志律师创始人

    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拆迁安置、建设工程、保险服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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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置房离婚后的分配标准: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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