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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合同的组成(内容)吗

2024-04-21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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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商业广告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然而,如果广告中包含了详尽且明确的条款与条件,那么它便可被解读为一项要约。广告是否应视为要约,主要取决于该广告对于拟签订合同之当事方是否产生实际及显著的影响;若确有此类影响力存在,那么商业广告便应作为合同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各方当事人均需恪守的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n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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