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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是否一房二卖

2024-05-06 1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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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一房多卖现象下保全申请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涉及到对房产的查封操作,而这种针对房地产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如下所述:财产保全,或者称之为诉讼保全。这是指在法院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即被诉方)将其名下财产加以转移、隐匿或者变卖等行为,从而影响到未来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法院依据职权主动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的具体手段包括了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方式。财产保全的启动往往需要由当事人(即起诉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来决定是否采纳该项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当事人(即起诉方)并未提出此类申请,但是争议中的财产存在着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潜在风险的话,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n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n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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