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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在两个公司上班如何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2023-05-11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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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年内先后在两家公司上班,两家公司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个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陆后进入,根据提示操作就可以做汇算清缴了。 以下这四类纳税人不需要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不论需要补多少税。 2、不论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 3、税款预缴的刚合适,不多不少。 4、虽然多缴税了,但本人不想申请退税。 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缴纳个税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扣除费用; 2、分开进行纳税申报; 3、年度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首选社保只能选择在一家公司购买,其次个税缴纳是需要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除一次。如果个人在两家公司均扣除了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违法,只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多扣除的费用加回来,可能会涉及到补税。但是不管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均在两家扣除了,均需要做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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