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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

2022-07-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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