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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求

2024-06-11 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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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保险人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人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每一保险事故发生如导致保险人负给付义务,显然将减少保险人的资产,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不利于对全体投保人的保护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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