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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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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当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果超过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而行使代位权,就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债务人对超过自己债务的部分有权自主处分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 (一)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代位权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 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 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 代位权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 所以,债权人的代位权要成立,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而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注意:代位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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