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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关系是否能认定工伤

2023-03-03 572人已浏览
  • 杜青双律师

    杜青双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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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具体如下: (1)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2)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工伤职工必须首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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