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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的内容是如何的啊?

2024-06-04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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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同备案 (一)备案范围 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网上超市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公务差旅机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项目;网上超市采购的单次金额二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备案。 (二)合同信息录入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前,各单位需将合同信息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各单位在进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时应先将单位信息填写完整。 (三)备案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按照批量集中、部门集中和部门分散组织形式采购的,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原件两份。其中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还需提供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处理(流程)表原件一份。 2.按照网上超市组织形式采购的,需提供网上超市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采购合同(或发票)副本原件两份。 3.经批准同意自行采购的,需提供批准文件原件、采购合同副本原件两份。 4.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备案,应提供变更合同的相关依据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要求复印件和合同副本原件一份留市财政局,其余备案所需材料在合同备案后,均退还各单位。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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