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就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备案购房合同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商品房网上签约;网上签约前一般先进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且无异议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接着,有关部门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参加政府采购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分包注意以下要求: 一、分包应当公开进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采购的公开方式是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采购人同意而分包。 二、依法分包。法律法规有明确关于分包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不得违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业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识服务和智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得分包。 三、合同的履约依法需要相关市场准入法定资格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 四、中示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仅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当分包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自己履约。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5、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1人已浏览
830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